近日,洪泽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黄某、纪某有期徒刑五年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、二万元。
黄某、纪某是赌友,最近两人手头紧缺少赌资,遂商量到洪泽租赁汽车抵押,用抵押款赌博。2008年7月29日,黄某以做生意为由租车,从洪泽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两辆汽车,后在扬州将一辆汽车抵押了27000元,用于自己和纪某等人赌博。几日后,黄某等人将另一辆车归还给洪泽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,当晚黄某等人又预谋租车抵押,次日又从洪泽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昨天归还的车再次租出,后黄某等人在苏州将该车抵押了40000元,用于赌博。经鉴定,两辆汽车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7250。